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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关于开展2008届毕业研究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12-12浏览:116设置

 


各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
  根据学发〔2007〕34号《关于开展2008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自2007年12月至2008年6月进行我校2008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研究生无需考教育学、心理学,只进行“教学能力测试”;专科阶段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研究生报高中、中职教师资格,需考教育学、心理学,进行“教学能力测试”, 专科阶段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研究生报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无需考教育学、心理学,不需参加“教学能力测试”。
  (2)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为非师范类的研究生需考教育学、心理学,并进行“教学能力测试”,需报考的研究生应交教育学、心理学考试费64元(每门32元)。
  (4)请各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汇总考试费用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统计表(样表见附件,用Excel制作),并发至yjyk@xznu.edu.cn,并务必于本周五前报送研究生处教育管理科。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统计表

研究生处
2007.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