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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徐州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时间:2011-10-09浏览:142设置

各位老师:
  徐州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即日起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本市作者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的成果。包括:在有统一刊号(ISSN、ISBN、CN )的报刊发表、出版社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高校教材,辞书、工具书、注释本、点校本、汇校本、地方志、年鉴,科普读物,电子出版物(如光盘等),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未公开发表或不宜公开发表的且被党委政府和党政机关采纳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须附采纳应用的相关材料);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公开发表、出版的成果。 
  2.少数成果时间可放宽到本次评奖时间段的前两年( 2007 年 1 月 1 日至 2008年 12 月 31 日 ),申报时须具备下列条件:①上届评奖未申报;②得到学术界高度评价并产生重大影响(须附有关材料);③须由三位相关学科专家(正高职称)的推荐(附推荐文字材料)。 
  3.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均为中文。
  4.一个作者可申报多项成果。申报人须是该成果的第一或第二作者,署名以版权页为准。
  5.再版的成果必须有 30% 以上内容为修订、增补的方可参评(须有证明材料)。 
  6.“丛书”一般以单本参评。
  7.标题(或副标题)相同、发表刊物相同、主要作者相同的系列论文可以参评。个人论文集可以参评。
  8.中小学教材、集体论文集(单篇可以申报)不参加评奖。
  9.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参评。
  二、申报办法
  1.申报人须提交《申报表》2份、成果原件1份(译著须附外文原版书一章),复印件1份及有关该项成果的评价材料 1 份。 
  2.申报者须交纳申报费,每申报一项成果,著作80元,论文40元。
  3.未获奖的申报成果及材料由申报人(或单位)于公示后90天内领回,申报费不予退还。 
  三、申报成果学科分类
  申报成果共分 21 个学科,申报人应根据成果的内容,参考下述学科分类,自行确定所属学科,并将代码填写在《申报表》封面“学科”栏目中,例如:哲学方面的成果, 若是著作填写“ 2 — 1 ”;若是论文填写“ 2 — 2 ”。申报人请准确选择学科,明显不符的,将影响成果的评审。
  学科分类如下:
  1.艺术学 (著作代码: 6-1 ,论文代码: 6-2 ) 
  艺术心理学、音乐、戏剧、戏曲、舞蹈、电影、广播电视文艺、美术、工艺美术、书法、摄影理论等。
  2.新闻学与传播学 (著作代码: 15-1 ,论文代码: 15-2 )
  新闻理论、新闻史、新闻业务、新闻事业经营管理、广播与电视、传播学等。
  3.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 (著作代码: 16-1 ,论文代码: 16-2 ) 
  图书馆学、文献学、情报学、档案学、博物馆学等。
  4.教育学 (代码:著作 17-1 ,论文 17-2 ) 
  教育史、教育学原理、教学论、德育原理、教育社会学、教育心理学、教育经济学、教育管理学、比较教育学、教育技术学、军事教育学、学前教育学、普通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成人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特殊教育学等。
     5.管理学 (著作代码: 20-1 ,论文代码: 20-2 ) 
  管理思想史 、管理理论、 管理心理学、管理计量学、部门经济管理、科学学与科技管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工程、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未来学等。
     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
  请各位老师于10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报送学院教务办公室,联系人:王健;联系电话:83867561.
  附件:1.徐州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doc
     2徐州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