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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0-09-01浏览:64设置

 

各有关学院、研究机构:
  根据《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10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0〕11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2010年度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1.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可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2.重点项目是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12万元;3.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9万元。
  二、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
  (1)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
  (2)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
  (3)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译著和工具书,不含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
  (4)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
  2.后期资助项目的对象和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我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能力,且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中的重大项目申请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申请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得到过任何单位或部门研究资助和出版资助的;
  (2)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
  (3)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4)所报成果为近5年(2005年1月1日以后)答辩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  
  (5)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已报或拟报本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其他类别项目者。
  三、出版要求  
  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教育部商高等教育出版社统一装帧出版。对最终成果形式、版式和出版单位等有特殊要求者,通过鉴定并经社科司批准后,可由项目责任人自行联系出版,但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后期资助项目”字样。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要求  
  拟申报者请认真阅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按要求填写《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并于8月1日先将《项目申请书》和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各1份报送科技处科研管理科(静远楼1806)。待初审合格后再提交《项目申请书》一式7份以及成果(或非纸质)3套,并将申请书的电子文本发送至skc@xznu.edu.cn,邮件标题请用“姓名+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的格式。
  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原则上申报1项,我校将根据申报的具体情况推荐上报。未尽事宜,可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查询。
  联系人:许远远,联系电话:83500230(8230)。
 
 
科技处 社科处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