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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和谐,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

时间:2014-01-17浏览:72设置

     作者:莫语

  “和谐”从字面上简单地说,”和谐”是指配合得适当和匀称,它包含和睦、协调,和解、和好,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正能量”

  “和谐”生活已经成为当今社会最最时髦、最最流行的一个 名词,每一个执政者都在努力的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对一个社会来说,“和谐”总是相对的,旧的“不和谐”因素消除,新的“不和谐”因素就会出现,社会就是在消除、克服、解决“不和谐”的因素中不断的前进和发展,

  但是社会上也出现了另外一种不和谐的现象:如假冒伪劣产品泛滥、贫困县里办公楼豪华奢侈、公款追星、黄毒赌、环境污染、家庭矛盾突出、邻里关系紧张、灭门惨案屡屡发生……,这些不和谐的案例严重影响着国家政治和社会家庭的稳定。

  作为多民族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安宁离不开国际关系的“和谐”、国内各民族关系的“和谐”,社会单元的“和谐”,家庭成员的“和谐”,“和谐”是国民富强、民主文明的核心,是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条件、因此“和谐”是国家和社会稳定的首要基础,“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保证;社会“和谐”有利于我们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目标,有利于我们准确把握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有力应对来自国际环境的各种挑战和风险,有利于巩固执政党的社会基础、实现执政党的历史任务。

  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24字方针中提出的“和谐”就是要求建立社会主义“和谐”国家、“和谐”社会、“和谐“家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生活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社会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和奋斗目标,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把握好“和谐”社会建设的着力点。第一,通过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来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第二,通过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来维护社会公平;第三,通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来形成良好的人际环境;第四,通过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来维护社会稳定;第五,通过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来保证可持续的发展。

  当前中国社会内部各种利益关系的多元化,人际关系的复杂化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化也日趋明显,由此而产生的矛盾和冲突也越来越多,社会风险也越来越大。换言之,中国社会的各种不“和谐”现象越来越突出。所有这些不仅影响着小康社会的建设,更有悖于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和社会主义的性质。不难看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际上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这也说明我们对社会主义认识的深化,即社会主义不仅是民主的和富裕的社会,而且还是各方面协调发展的社会。

  国家稳定需要“和谐”,社会发展需要“和谐”,家庭和睦需要“和谐”,笔者认为消除不“和谐”的因素一是需要法制的健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二是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党和政府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千方百计保证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建立健全沟通渠道和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三是解决好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努力改进群众工作 ,不断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深人基层,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工作重点,善于运用说服教育、不断引导和提供服务等方法,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凝聚和激励群众共同前进。四是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与方法,积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就是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髓。

  把“不和谐”变为“和谐”,这是政府的责任;这是领导者的责任;更是公民应该履行的义务。 (作者:莫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