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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制改革 是群众路线教育的新成果

时间:2014-03-17浏览:65设置

  

  作者:赵荪愚    来源:中华励志网

  3月24日至25日,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 和十八届三中全会 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把抓落实作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工作重点,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人民网3月26日)

  文化是一种生产力,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越来越重要。因此,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完成的重任。要完成这一重任,改革文化体制是题中应有之义。

  文化体制改革的首要价值,是实践、丰富、深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理论体系。通过改革开放以来的文化建设实践,我们逐渐形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大力发展先进文化,去粗取精,在内容和形式上积极创新,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吸引力和感召力。文化体制改革的进行,正是对这些思想的积极实践,同时也是对这些思想的进一步丰富和深化。

  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价值之一,是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文化学理论。我国多年来的文化建设,固然成果丰硕,但就文化学意义上的建树而言,并不理想。政府主管部门一度重视的是文化的政治功能,或者经济效益(所谓“文化搭台,经济唱戏”便是其典型思路)。已经出版的马克思主义文化学论著,往往重视的是文化的起源和性质、文化的发展、文化的分类、文化的动力等等,而轻视甚至忽视了文化管理、文化环境、文化主体、文化秩序、文化市场、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区分等问题。从我国马克思主义文化学理论建设的角度看,文化体制改革所面对并要解决的问题,正是对马克思主义文化学理论的丰富。

  文化体制改革的又一理论价值,是深化了人们对于文化生产力的认识。文化是生产力,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从党的十五大以来的明确认识,而这两年文化体制改革的试点,深化了人们的认识。区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经营性文化单位和公益性文化单位,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文化单位和意识形态属性不强的文化单位,从而按照不同需求发展文化,是文化体制改革带给人们的明晰认识。同时,也是对过去很长时期把文化简单地等同于意识形态的认识的一种超越,一种进步。(文:赵荪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