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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知识: 发展党员工作常识问答(之四)

时间:2013-10-24浏览:1574设置

 

党建知识: 发展党员工作常识问答(之四)
☆ 问题提示(解答在后) 共计167问 本部分为141~167
 
141.支部大会关于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的决议主要应写哪些内容?
142.上级党组织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意见与支部大会决议不一致时,党支部应做哪些工作?
143.支部大会表决预备党员能否转正,赞成人数正好为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时,应如何处理?
144.预备党员去世后,是否还要办理转正手续?
145.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能否取消预备党员的资格?
146.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是党的纪律处分吗?
147.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能否作劝退处理?
148.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其《人党志愿书》应如何处理?
149.党委审批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超过规定期限应如何处理?
150.预备党员转正后,需要将哪些材料存人本人档案?
15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受到行政纪律处分,是否可按期转正?
152.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受到刑事处理,是否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53.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因组织保管不慎或转递中遗失,应如何处理?
154.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直接接收的党员,是否要有预备期?
155.为什么要加强在企业、农村生产一线发展党员工作?
156. 做好生产一线发展党员工作,如何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
157.保证生产一线发展新党员的质量,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58.为什么要求各级党委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159.各级党委如何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160.为什么要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161.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62.如何正确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163.在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164.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如何处理好需要和可能的关系?
165.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与“分指标”、“卡比例”是一回事吗?
166.发展党员工作应遵守哪些原则和纪律?
167.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违纪问题怎么办?
 
☆ 问题简答
 
141.支部大会关于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的决议主要应写哪些内容?
        支部大会关于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的决议,应围绕预备党员能否履行党员义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写明其在预备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情况,指出存在的主要缺点和问题,以及延长预备期的理由。同时,决议中要写明党员到会情况和表决情况,通过决议的日期及延长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142.上级党组织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意见与支部大会决议不一致时,党支部应做哪些工作?
        上级党组织审批支部报来的预备党员转正问题的意见,与支部决议不一致时,要慎重处理。一般情况下,上级党组织应先同支部交换意见,取得共识。上级党组织做出决定后。党支部必须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并及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上级党组织的审批结果。
 
143.支部大会表决预备党员能否转正,赞成人数正好为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时,应如何处理?
        支部大会表决预备党员能否转正时,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作出同意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如果赞成人数正好为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一般可按下述情况处理:如果因党员对申请转正人的某些问题不清楚而出现意见不一致,党支部应介绍有关情况或加以说明,然后再进行表决;如果预备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党员对其能否转正意见有分歧,可以作出延长预备期的决议;如果支部大会上提出新的问题,一时难以弄清,可暂行休会,待查清问题后,在下一次支部大会上重新表决。
 
144.预备党员去世后,是否还要办理转正手续?
        在预备期间去世的预备党员(包括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可以在悼词或生平介绍中说明其是中共党员。如有的预备党员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并报省级党委批准,可追认其为正式党员。
 
145.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能否取消预备党员的资格?
        在一般情况下,应按期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但是,如果预备党员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或触犯国家法律,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可以提前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宣布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
 
146.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是党的纪律处分吗?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是党的纪律处分。预备党员通过预备期的考察,由支部大会讨论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同意其转为正式党员,或者决定延长其预备期继续进行教育、考察,或者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这是发展党员过程中的一个必经程序。预备党员被取消资格,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鼓励其继续努力,当具备共产党员条件时,再重新入党。
 
147.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能否作劝退处理?
        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这是对正式党员的处理办法,对预备党员不能作劝退处理。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应在讨论其转正问题时,由支部大会决定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148.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其《入党志愿书》应如何处理?
        预备党员因不具备党员条件,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应将有关情况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清楚,然后存入本人档案。未建档案的,可由其所在单位党委保存。
 
149.党委审批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超过规定期限应如何处理?
        党委审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对超过了规定审批期限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对于因党委工作上的原因,拖延了审批时间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预备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超过规定期限较长时间的,经支部大会复议认为其确实具备党员条件,应决定其从预备期满之日起按期转正。
因预备党员存在某些问题需要查清而拖延了审批时间的,要抓紧查清问题,再办理审批手续。一般情况下,支部可不再重新讨论;问题比较严重的和超过规定期限较长时间的,由支部复议后再报党委审批。同意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按支部复议后形成支部大会决议的时间计算。
 
150.预备党员转正后,需要将哪些材料存人本人档案?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后,党支部应负责将《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档案。无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15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受到行政纪律处分,是否可按期转正?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受到行政纪律处分,党组织在其预备期满讨论转正问题时,应根据本人所犯错误的性质和情节区别对待。如果错误严重,已丧失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如果属于一般性错误,行政纪律处分较轻,本人检查认识深刻,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可酌情延长预备期;如果错误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本人已改正错误,免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可以按期转正。
 
152.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受到刑事处理,是否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受到刑事处理或被劳动教养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53.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因组织保管不慎或转递中遗失,应如何处理?
       有关党组织应负责及时查找,如果查无下落,证明确已遗失,可让预备党员补填《入党志愿书》。党组织要在其补填的《入党志愿书》上“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内注明情况和原因,不应影响其按期办理转正手续。
 
154.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直接接收的党员,是否要有预备期?
         党章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这样接收的党员,一般也应按党章规定进行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预备期从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接收其入党之日算起。
 
155.为什么要加强在企业、农村生产一线发展党员工作?
        企业、农村生产一线党员少,是当前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企业中没有党员的生产班组有逐年增多的趋势,农村一些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后继乏人的情况也相当严重。这种状况不利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影响到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
        工人阶级是我们国家的领导阶级,是党的阶级基础。生产一线工人是工人队伍的主体。培养和吸收生产一线工人中的优秀分子入党,对于推进企业两个文明建设、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具有重要作用。农民群众是我们党依靠的基本力量。不断壮大农村党的队伍,把广大农民吸引和团结在党的周围,建设社会主义的新农村,是加强党对农村工作领导的重要措施。在生产一线工作的大都是青年人。重视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关系到我们党的事业后继有人、代代相传。所以,加强企业、农村生产一线发展党员工作,既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又是一项战略措施。各级党组织要从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战斗力,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
 
156. 做好生产一线发展党员工作,如何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
         建立一支数量较多、素质较高的要求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生产一线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各级党组织应当切实下功夫抓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
        (1)党组织要搞好自身建设,增强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对党外群众影响很大。党员要以自己的模范行动,把广大群众吸引和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为实现党的任务而奋斗。
        (2)要通过教育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主张,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3)党组织要加强对共青团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共青团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指导和帮助团组织搞好自身建设。实践证明,共青团组织经常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是个好办法,要坚持和完善这个制度。
        (4)党组织对申请入党的人要及时谈话,提出希望和要求,并经支部讨论同意,把他列为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要把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组织起来,开展活动,交给他们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并经常进行检查帮助,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和考验。对发展对象要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在他们具备党员条件时,及时把他们吸收到党内来。
 
157.保证生产一线发展新党员的质量,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和《细则》的要求,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对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和在本职生产、工作中的表现,要全面考察,特别要注意政治素质的考察。
        (2)既要态度积极,又不能片面追求数量。要正确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不只是确定发展数字,应着重提出工作上的要求和措施,不能简单地由上面规定一个数字或比例,层层往下套到基层单位。要特别注意防止降格以求,盲目发展,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或轻易提“消灭空白班组”等不适当的口号。
        (3)在坚持党员标准的前提下,应当注意发展对象的文化素质,但不能把文化程度作为能否入党的一个先决条件。一些优秀工人、农民,虽然文化程度低一些,只要具备党员条件,也可以发展,党组织要帮助他们提高文化素质。
 
158.为什么要求各级党委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发展党员,是党的建设中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要根据自己任务的变化,对党员的数量、质量提出不同的要求,以适应革命和建设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定不移地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保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就是要加强党的建设,经常地有计划地把那些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涌现出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不断增添新鲜血液,使我们党始终保持蓬勃的生机和活力,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实现历史赋予党的伟大使命。同时,发展党员是加强党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途径之一。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力量的源泉和党的事业胜利的基础,而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又是通过广大党员的桥梁作用、骨干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来实现的。积极培养和发展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中的优秀分子入党,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党员队伍的战斗力,使党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措施。因此,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入党程序,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各级党委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有许多新的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为了防止和纠正一些地方和单位或者片面追求发展数量,放任自流,盲目发展;或者分指标,卡比例,搞关门主义或长期不发展等工作偏向,发展党员工作必须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既要适应党的各方面事业发展的需要,又切实坚持党员标准,将质量放在首位。只有这样做,才能够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改善党员队伍的构成和分布,增强党员队伍的战斗力。因此,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认真执行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按照党章规定和《细则》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和具体指导。
 
159.各级党委如何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各级党委在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状况,正确制订和实施符合这一方针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2)帮助基层党组织逐步建立正常开展发展党员工作的各项制度。如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制度;政治审查制度;对发展对象的短期集中培训制度;组织员谈话制度;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制度等。
       (3)经常了解基层党组织的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重点检查和指导基层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情况、正确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情况等。坚决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发现有违犯纪律的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
       (4)注意总结和推广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先进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发展党员工作健康地进行。
 
160.为什么要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从我们党的建设经验看,壮大党员队伍,改善党的组织状况,必须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可以避免或者盲目发展,或者长期不发展,或者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使发展党员工作健康地顺利地进行。否则就会给党的建设带来严重后果。
        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指导,有利于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改变那种“年初不知道,年终看报表”的被动局面,减少工作指导上可能出现的失误;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处理好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有利于从整个党的建设要求出发,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突出重点,解决薄弱环节,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有利于强化发展党员基础工作,建设一支数量较多、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161.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一是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实事求是,从实际情况出发,不能主观地确定数字,更不能互相攀比,盲目追求发展数量。
         二是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既要考虑党的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改善党员队伍的分布和构成不能急于求成。从宏观上看,一个地区、一个系统每年发展人数应大致均衡,保持适当的数量,不要大起大落。
         三是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不仅要从宏观上把握一定的发展数量,还应当着重提出工作上的要求和措施。
         四是确定的发展数字是指导性的,不是指令性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发展数量主要取决于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成熟情况。
 
162.如何正确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自上而下,就是上级党组织要通过总结实践经验,根据需要和可能,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自下而上,就是从支部开始,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根据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的数量和成熟程度,以及发展党员工作的力量等方面的情况,逐级提出发展党员工作要求。通过上下结合,县以上党委要在综合下面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本地区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
        采取这种走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可以防止由上面主观地规定一个发展数字或比例,层层往下一直套到基层单位的“分指标、卡比例”的不正确做法。
 
163.在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中,应当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1)不能把有计划地发展党员,片面理解为“限制发展”,把发展党员计划中的发展数量错误地当作“指标”、“比例”层层下达,要求不许突破或必须完成。
        (2)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是指导性的而不是指令性的。因此,在实施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既不应机械执行,一个也不许超过;也不能不顾计划,降低质量,盲目发展。有的入党积极分子虽已列入发展计划,若尚未培养成熟,也不要急于发展;有的入党积极分子虽没有列入发展计划,但经过教育和考察,证明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也可以发展。
        (3)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既要注意维护其严肃性,又要有灵活性。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经常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164.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如何处理好需要和可能的关系?
        根据各地的经验,正确处理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要从党的历史使命的角度,正确认识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在党的最终目标实现以前,工人阶级政党需要不断补充新鲜血液,壮大自己的力量,肩负起自己的历史重任。因此,每一个基层党组织都必须经常注意把群众中的先进分子团结在自己周围,认真进行培养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及时把那些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真正把发展党员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任务,切实做好。
       (2)发展党员的需要与可能,二者密切相关,不可分割,既要考虑需要而又要注意现实的可能性。决不能只强调“需要”而降低标准,不去做深入扎实的培养教育工作,而是简单化的分配“比例”、“指标”,降格以求,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也不能过分地强调“可能”,不是积极地去做工作,而是消极的等待积极分子自然成熟,或者思想保守,求全责备,长期不发展党员。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数量、质量和成熟程度,以及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能力(如组织是否健全,负责发展党员工作人员的素质如何等)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考虑发展党员的需要与可能,首先要考虑这些因素。
        (3)发展党员工作必须服务于、服从于党的基本路线,而不能孤立地进行。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第一线培养、吸收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劳动者中的优秀分子入党,是研究和处理发展党员需要与可能关系的着眼点和结合点。同时,发展党员要特别注意新党员的质量。党员的数量与质量相比,必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要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个,使需要与可能有机地结合起来。
 
165.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与“分指标”、“卡比例”是一回事吗?
        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与发展党员“分指标”、“卡比例”是性质不同的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
        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是党组织对一个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部署和安排,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手段。“分指标、卡比例”,是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一种错误做法。它不顾主客观条件,只是简单化的将发展党员计划分解成绝对数量、指标,层层分配到基层,这种做法不利于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必须坚决纠正。
 
166.发展党员工作应遵守哪些原则和纪律?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严格依据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和《细则》的有关要求,遵守以下原则和纪律:
       (1)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2)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决不允许把那些没有入党要求的人拉入党内。
       (3)必须严格坚持党员标准,防止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
       (4)发展党员必须按规定履行手续和按必要的程序办理。手续不完备或违反程序的,应视情况补办手续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5)不允许发展党员工作中搞不正之风,通过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
 
167.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违纪问题怎么办?
        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党章和《细则》的规定,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得利用职权搞突击发展、强令发展或把不具备条件的至亲好友拉入党内,不准以吸收入党为条件搞不正当交易。对违反党章和《细则》的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上级党组织要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违反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采用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与本人没有直接关联,本人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经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支委会讨论同意,可以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说明:以上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问答》(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苏组通[2004]47号文件等。如遇与上级党组织新颁布的规章制度不一致的情况,请以新规定为准,并热忱欢迎为我部提供相关信息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