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院党政领导下,根据校学工委的统一部署,负责对学生的管理、教育和培养,其具体职责为: 1. 研究并制定院学生工作的思路、目标及学生教育管理的制度与办法。 2. 研讨学生工作规划及计划并负责进行落实。 3. 负责本院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工作,并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培养和指导。 4. 负责本院学生《形势与政策》课的组织与管理。 5. 负责组织学生评奖评优评先和违纪学生处理工作。 6. 负责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省政府奖助学金评选、勤工俭学、各类补助和精神扶持工作。 7. 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工作。 8. 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科研、创新实践、考研及各种校园文化活动。 9. 负责毕业生报考研究生、公务员、调干的推荐、政审工作,做好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和文明离校工作。 10. 指导有关人员做好对重点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心理有疾病学生、受学业警示学生、受处分学生、沉迷网络学生)的教育与管理。 11. 指导院团委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对学生干部培训。 12.检查、监督学生工作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 13. 经常深入学生中,及时了解学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研究制定解决办法。 14.负责本院学生的稳定和安全工作,及时研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15.负责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