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工作是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授予学位的基本依据之一。通过学位论文工作,使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进一步掌握和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提高其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及教育科学研究的能力。为切实保证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质量,考虑到专业学位的特点,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规定如下: 一、学位论文的标准 1.论文选题应对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改革与管理有一定价值。 2.论文必须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论文要运用现代教育和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并结合所学专业对基础教育改革与中小学教学、教育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策略和方法。 3.论文形式可以是基础教育学科教学或管理的专题研究;可以是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也可以是基础教育学科教学或管理的实验报告、典型诊断报告等。 4.论文撰写必须在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之上进行,应广泛并有针对性地吸收国内外关于所研究题目的研究成果。 5.论文应做到体例结构规范,方法科学合理,观点明确,阐述准确、清晰,并有一定的创造性。论文格式应符合文体要求。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一万字,参考文献一般不少于二十五篇。 二、学位论文工作要求 (一)课程成绩审核 撰写学位论文前原则上应已经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学分。凡达不到要求者,在学位论文工作期间必须进行重修课程且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否则,不能进行论文答辩。 (二)开题 论文选题经导师同意确定后,应写出开题报告提纲,导师审阅认可后,再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如下: 1.论文选题是否符合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 2.研究的目的以及选题意义和应用价值。 3.本研究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前沿水平。 4.本课题的主攻目标以及可能达到的水平和创新之处,实施本课题研究的途径、总体设计和阶段性计划。 5.本课题研究工作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的途径、办法和措施。 论文开题报告由各专业教育硕士指导教师组成的开题审查论证小组主持进行。审查论证小组由校内外导师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3-5人组成。程序如下:1)申请开题的研究生提供开题提纲5份;2)申请者本人向开题审查论证小组陈述论文选题的有关情况和所选课题的方案计划。陈述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分钟;3)审查论证小组对选题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提问或提出建议和意见。 通过开题审查论证小组的审定,论文符合选题要求的,予以批准通过。未能通过开题的研究生,要重新选题或重新确定论文提纲,再作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论证通过后,研究生应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分析,适当修改,最后确定论文题目。论文题目确定后研究生填写《徐州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一式三份,一份交培养单位、一份交指导教师、一份本人自留。论文题目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改变,如发现论文题目不合适,需要改换论文题目的必须经指导小组同意并重新进行开题报告,经指导小组批准才能开展论文的撰写工作。 开题报告通过者,可进行论文撰写工作。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终止其论文工作:选题脱离基础教育实践;对本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缺乏了解;研究目标不明确;明显表现出缺乏驾驭课题的能力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达到论文要求等。 开题报告的时间一般安排在入学后一年半左右进行。 (三)学位论文撰写时间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撰写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在撰写学位论文期间,脱产学习一年的研究生至少确保一个月以上的脱产时间、在职兼读的研究生至少确保二个月以上的脱产时间回学校查阅图书资料,进行实验研究,接受导师指导,进行学位论文撰写。 (四)学位论文指导 导师负责指导论文,并且必须对所指导的学位论文质量承担指导责任。每位导师指导的研究生人数每届不能超过五人。导师可采取面谈、电话、电子邮件和网络等多种方式对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指导工作。 (五)论文中期检查 论文开题通过并撰写半年后,各基层培养单位必须对论文撰写情况进行中期检查(一般在五月份)。研究生应向指导小组报告论文进展情况。 (六)学位论文的书写格式 除学科教学•英语专业外的学位论文一律要求用中文撰写,正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一般不超过2万字。论文应有中文和外文的摘要,中文摘要800字左右。学科教学•英语专业要求用英文撰写(题目须翻译成中文)。具体要求如下: 1.目录:含论文各章节的详细目录。 2.中文摘要:论文目录后第一页为800字以内的中文内容摘要,应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学位论文摘要是学位论文的缩影,尽可能保留原论文的基本信息,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论文摘要应尽量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少用公式字母,语言力求精炼、准确。在本页的最下方另起一行,注明本文的关键词3—5个。 3.英文摘要:论文第三页为英文摘要,内容与中文摘要相同。 4.绪论(或引言):内容为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该研究工作对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改革与管理等方面所产生的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 5.正文(论文主体):是学位论文的主体(学科专业不同、论文的选题不同,可以用不同的写作方式)。正文要求文字简练、表述清晰、通顺、论证充分,资料或数据正确可靠。 6.结论:论文结论要求明确、精炼、完整、准确,认真阐述自己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在本领域的意义(应严格区分本人的研究成果与导师或其他人的科研成果的界限)。 7.参考文献:按学位论文中所引用文献的顺序、列于文末。 ①文献中期刊的著录格式为: [编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外文可缩写),年份,卷号,期数,页码。 ②文献中是图书的著录格式为: [编号],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份,版次,页码。 ③会议类参考文献的书写格式: [编号] 作者名,文章名,编者名,会议名称,会议地址,年份,出版者,出版年,引用部分起止页码。 ④学位论文类参考文献的书写格式: [编号] 研究生姓名,学位论文题目,何种学位论文,答辩年份,引用部分起止页码。 参考文献编号顶格写,序号与作者名之间留有一定的空格,空格距离视参考文献整体的排版效果而定,保证同一文献内换行时应齐肩。当作者为多人时,用逗号“,”隔开。 英文文献中,第一个词首字母和每一个实词的第一个字母大写,余为小写;俄文文献名第一个词和专用名词的第一个字母大写,余小写;日文文献名、人名的汉字须用日文汉字,不得用中文汉字及其简化汉字。 对出版论文集的会议文献,可在会议名称之后加上“论文集”字样。出版地与会议地相同的省略出版地、出版年与会议年相同的可省会议年。 8.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本人出版或公开发表的论著、论文。 9.致谢部分单独排列。致谢主要是对导师和给予指导或协助完成研究工作的组织和个人表示感谢。文字要简洁、实事求是,切忌浮夸和庸俗之词。凡获课题资助者必须详列。 10.附录:包括放在正文内过分冗长的公式、以备他人阅读方便所需的辅助性数学工具、重复性的数据图表、论文使用的符号意义、单位缩写、程序全文及有关说明等。 11.论文标题使用仿宋体4号、正文使用仿宋体小4号汉字打印,页码打印在页面下方中间位置,论文装订后尺寸为标准A4复印纸的尺寸,使用规定颜色和统一格式的“徐州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封面。不合要求的论文研究生处不予受理。 12.论文中图表、附注、参考文献、公式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或分章编号。图序及图名置于图的下方;表序及表名置于表的上方;论文中的公式编号,用括弧括起写在右边末,其间不加虚线。 (七) 预答辩 在正式答辩前(一般七月或八月份),各基层培养单位可自行安排预答辩。预答辩程序、过程、做法以及答辩委员会成员的构成参照《徐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论文不必送专家评阅。研究生和导师要正确对待预答辩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认真加以合理吸纳,提高学位论文的质量。 (八)学位论文送审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论文答辩一般安排在每年的十一月底。经导师同意的拟参加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必须于十月初向所在院(系)提出答辩申请。所有参加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其论文必须在十月上旬最后定稿。 每篇学位论文各院(系)应聘请三位专家(至少两位校外专家)评阅,导师(含校外导师)不得参加本人指导研究生的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专家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中教高级职称,且其中至少应有一位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届时研究生处将按一定比例抽取申请答辩者的学位论文送校外双盲评审。 只有论文评阅专家一致认为学位论文达到要求者方可进行答辩。 有关提交论文时间、学校论文抽检时间和名单、论文答辩时间等具体事宜,届时研究生处将另文通知。 (九)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须在开题一年后进行。 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3-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指导教师不得参加本人所指导研究生的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在指导小组内讨论产生,报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 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的一周前,送至各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 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必须公开进行(答辩前张贴海报)。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水平和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做出决议。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答辩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论文答辩未能通过者,可在对学位论文做出重大修改后,于半年或1年后重新申请答辩(论文评阅和答辩费用由研究生本人自理),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不再接受答辩申请,只颁发结业证书。 论文的答辩程序和要求按《徐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3.推迟答辩的处理:凡在入学后的第四年仍未能参加答辩或虽参加答辩未能通过者,必须办理推迟答辩手续。由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导师同意,报研究生处批准。推迟答辩所延长的时间为一年,一年后仍未能完成论文者,则不能再提出推迟答辩申请,只能获得结业证书。 凡未办理推迟答辩手续或申请未被批准而不能按期答辩者,不再接受答辩申请,只颁发结业证书。 4.论文答辩结束后,经所在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者颁发教育硕士学位证书。 三、本规定的解释权在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