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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与影视学院调(停、补)课管理规定

时间:2019-07-12浏览:334设置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运行的过程管理,本着规范调(停、补)课手续、严格控制调(停、补)课数量,保证教学质量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调(停、补)课条件

1.凡课表信息中任何部分的变更,经同意后均须办理调(停、补)课手续;

2.因病不能上课的教师,必须出具医院患病证明,经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办理调课手续。对因生病而经常(一学期中连续2周)调课的教师,学院应尽量安排其他教师临时代课;

3.对参加各种与学校、学院教学、科研工作密切相关的重要会议和因公出差,须持相关会议通知或证明,办理调(停、补)课手续;

4.因其他个人原因不能上课的,原则上不允许办理调(停、补)课;

5.因校外兼职(兼课)或调课理由不充分的一律不准办理调(停、补)课;

6.教师遇有重大变故、紧急情况、突发性疾病等情况而无法及时办理调(停、补)课手续的,应事前及时告知学院教务秘书代为处理相关事宜,事后尽快补办手续;

7.除特殊原因,教师一学期调(停、补)课次数不得超过总学时数的5%。凡因个人其他原因,调停课次数超过总学时数的5%者,年终扣除相应分值的课时酬金。

二、调(停、补)课分类

1.调(停、补)课根据涉及时间长短分为以下两类:长期性的调(停、补)课和临时性的调(停、补)课;

2.长期性的调(停、补)课:涉及时间在1周以上;

3.临时性的调(停、补)课:涉及时间在1周以内。

三、调(停、补)课手续办理

1.长期性调(停、补)课

教师必须填写学校统一格式的《调(停、补)课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留学院备案。必须完整填写申请表各栏目相关内容,申请表后须附上有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然后到教务办公室办理手续;

2.临时性调(停、补)课

教师必须填写学校统一格式的《调(停、补)课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留学院备案。申请表后须附上有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然后到教务办公室办理手续;

3.教师办理完调(停、补)课手续后应及时提醒教务秘书将调(停、补)课安排通知学生,并告知学生调(停、补)课的原因;

4.教务人员应将本院临时调(停、补)课情况汇总表及时报送校教务处教务科(纸制和电子版各一份,材料顺序需与统计数据顺序一致)。

四、调(停、补)课考核及违规处理

1.对于调(停、补)课理由不充分,或填写不完整的调(停、补)课申请表,学院将不予受理,并以学院教学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失误的形式记录;

2.教学院长应严格审批手续,控制、减少学院的调(停、补)课数量;

3.学院将组织学院教学委员会于每学期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4.凡是没有按规定办理任何调(停、补)课手续而擅自调(停、补)课者,将按照江苏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凡是办理调(停、补)课手续之后没有按时完成补课任务的,年终工作量均按实际上课时数计算。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传媒与影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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