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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七届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1-19浏览:692设置

校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教学奖励办法》(苏师大教〔2014〕6号),我校定于本学期开展第七届教学优秀奖的评选,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主讲过两门及以上本科课程的专任教师。近四年在外学习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教师,此次不参加评选(“近四年”指2011年9月—2015年7月四个学年度,下同)。

  2. 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师德优良,注重教书育人,能发挥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教师与学生中起到表率作用。

  3. 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方法和手段先进,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教学效果突出,近四年学生评教和本单位同行测评成绩均在本单位名列前20%,教学工作量饱满(按各单位制订的教学工作定额计算),无教学事故。

  4. 积极参加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在教学各项建设中成绩突出。申报者近四年应同时具备以下至少两项条件:

  (1)主持过校级及以上课程建设(包括精品课程、重点课程、网络课程、双语课程、微课和慕课等);

  (2)主持过校级及以上专业建设(包括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和重点专业〔类〕等)或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等;

  (3)所编教材获得过省级精品教材(必须为第一作者)或已获省重点教材立项建设项目;

  (4)主持过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

  (5)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过教学研究论文或有其他通过鉴定的教学研究成果;

  (6)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类奖励(校级获奖排名第一,省级获奖排名前三位,国家级获奖排名前五位);

  (7)指导的本科生获省级及以上奖励或项目立项。

  5. 教学优秀奖与青年教师教学优胜奖不得兼报。

  6. 已获教学优秀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程序

  1. 各教学单位初评:个人对照条件自主申报,各单位组织对申报教师进行民意测评,根据文件精神进行资格审查,择优推荐。

  2. 学校评选:由学校聘任专家,通过随机听课和审阅材料等环节,将测评结果提交校“第七届教学优秀奖评审委员会”,经校评委会讨论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获奖者。

  三、推荐名额及获奖人数

  推荐名额:各推荐单位的推荐名额为本单位在岗专任教师数的5%。不足1人者,推荐1人。

  获奖人数:实际获奖人数由校评审委员会根据全校在岗专任教师数的3%评议后确定。

  四、推荐材料要求

  1. 《江苏师范大学第七届教学优秀奖评选推荐表》(附件1,电子材料1份,书面材料一式2份)。

  2. 个人教学工作总结(包括近四年承担教学任务情况、师德与教书育人、教学方法与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课程建设、指导学生科研与获奖等方面,5000字左右)。

  3. 近四年承担主要课程的教学进度表、部分教案或讲稿、作业批改、课后辅导等实物及记录材料等。

  4. 承担校级及以上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项目情况,教学研究成果(论文或研究报告)和教学类获奖(集体获奖注明排名)等相关证明材料。

  5. 其他可以反映个人教学情况的相关材料。

  6. 第七届教学优秀奖申报汇总表(附件2,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各1份)。

  以上证明材料用复印件即可,由推荐单位指定审核人审核后上交(审核人需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时间要求

  各推荐单位将书面材料汇总后于11月18日前报送教务处教研科(3#201室),电子材料发送至jyk@jsnu.edu.cn

  各推荐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广泛宣传动员,认真审查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积极协助学校做好评选工作,确保此次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研科联系。联系人:梁靓,联系电话:83403041(短号3041)。

  附件:1. 江苏师范大学第七届教学优秀奖评选推荐表

     2. 江苏师范大学第七届教学优秀奖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