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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传媒与影视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0-10-14浏览:283设置

传媒与影视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作用,形成全员育人氛围,切实提高本科生的教育教学质量,本着关爱学生、服务学生、发展学生的理念,体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的原则,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我院从2020级新生开始推行本科生导师制。

第二条 本科生导师制是实施和完善学分制的基本要求,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本科生导师制主要指在本科生培养的整个过程中,推荐一些教师为学生学习和健康成长提供导向性和指导性服务。为切实做好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三条 本科生导师制坚持立德树人的原则,实行“一带四年”方案(若有需要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在三年级做出微调),争取为学生做出具体的四年规划。

二、导师的资格

第四条 入选的导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工作认真,治学严谨,有强烈的责任心,能及时掌握学生学习与发展需求,敏锐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

2. 熟悉学校有关学分制教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3. 熟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以及各教学环节的相互关系及全部培养过程,了解专业建设与学科发展的态势。

4. 导师必须具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三、导师的职责

第五条 负责学风建设。坚持“以学生为本”和“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引导学生树立人生理想,明确奋斗目标;向学生介绍专业前沿信息和发展趋势,教育学生热爱专业;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教学目标,给予相应的指导,帮助学生完善学习方法;根据学生的特长、个性和志向,指导学生选课;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指导学习方法,引导帮助解决学习方面的问题;负责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

第六条 负责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参加学科竞赛的指导。指导学生课外课题研究选题和立项,组织科研课题讨论会,吸收学生充当科研助手,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课外学科竞赛活动,从而促进学生科学素养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和提高。

第七条 承担学生的学习管理工作。原则上要求导师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师生见面会,了解学生学习情况,答疑解惑,帮助学生解决学习问题,指导学生学习方法,部署新的学习任务,指导新的学习方向,并为学生交流学习经验和相互学习提供机会和条件;负责对学生的诊断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

第八条 承担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指导学生进行职业设计和职业规划,加强就业指导工作,帮助学生正确定位、调整心态,为学生择业就业作好思想准备;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

四、导师的选配与工作要求

第九条 在每个专业师生见面会后,导师实行师生双选互选确定。若选择过程中存在异议,则以系主任的意见为主。一般每位导师指导5~6名学生(一般不超过8人)。低年级导师应指导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学习环境,了解专业发展前景,侧重于指导学生如何健康生活、高效学习,怎样培养专业兴趣等问题;高年级导师应侧重于指导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阅读专业书籍、撰写毕业论文、正确对待就业及考研等问题。

第十条 在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配备导师,原则上导师负责其指导学生的大学一年级至四年级的学习。高年级学生若对导师的指导工作不满意或与自己的发展取向不符,可在三年级第一学期开学后的1个月内提出申请,重新选择导师。

第十一条 导师在每学期初,根据师生双方的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可以通过集体谈话、组织讨论、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指导,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进行。面对面指导每位学生每月不少于一次,平时要主动与学生保持联系。

第十二条 导师应加强与学院教学委员会、辅导员、班主任及教务秘书的联系,沟通情况,互相配合;要收集和反馈学生对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意见,对需要重点关心的学生,导师可向学院提出工作建议。

第十三条导师和学生都要如实填写《本科生导师与学生见面记录表》, 作为对导师和学生考核的依据。

五、导师的待遇

第十四条 导师对学生的指导工作经学院教学管理委员会考核合格后,每生每学年计10~15个标准工作量,参与年终津贴分配。

六、学生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 本科生导师制面向我院全体本科生。学生通过导师制,加强对学科和专业的认识,提高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针对性,努力培养自己的科研意识和实践技能。

第十六条 学生要尊重导师,虚心求教,服从导师的教育与管理,认真完成导师交代的工作。

第十七条 学生应主动与导师联系,应尽量在导师工作时间内向导师请教、咨询和汇报,获得导师的帮助。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应主动与导师见面,并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 素质发展计划,平时与导师联系每月至少一次。

第十八条 学生要认真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导师所在学科或课题组的学术活动,尤其在科研训练和专业技能实践中要认真、踏实、多思、多问,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

第十九条 学期末由导师对学生进行考核打分,并在《本科生导师与学生见面记录表》中写出书面评语,所得分数作为综合测评的依据之一。考核不合格者,将在本学年内不给予任何的评奖评优。

七、组织领导和管理

第二十条 本科生导师制由学院教学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职责:按照学院制定的实施方案,制定导师选派计划,负责本科生导师配备及培训工作;做好导师的考核与评优表彰工作;做好导师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协调导师和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关系。

第二十一条 实行导师制期间,班级学生组织继续存在,院团委、辅导员、班主任的管理职责不变,对导师工作应主动协助支持,并根据本方案向学生提出明确要求。

第二十二条 设立《本科生导师与学生见面记录表》、《本科生导师与学生见面记录表》由导师保管,学生填写基本信息和学期学习与综合素质发计划,导师记录指导工作情况和学期考核情况;学院于学期末收阅《本科生导师与学生见面记录表》, 检查导师工作进展情况;两年指导周期结束,学院将《本科生导师与学生见面记录表》收回存档备案。

第二十三条 学院教学管理委员会每学年对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一次,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传媒与影视学院教学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传媒与影视学院

                                    2020-9-26

 

附:《本科生导师与学生见面记录表》

学生学号

 

学生姓名

 

指导时间

 

指导地点

 

指导详情

见面内容

 

学生反映问题

 

导师反馈或建议

 

导师给学生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