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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等教育学会“十一五”教育科研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业务单位:
  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做好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放和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十一五”教育科研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2006年立项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课题(见附件1)。
  2.2006年立项的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见附件2)。
  二、结题要求:
  1.提交结题鉴定的研究成果必须与立项申报书的预期成果相符。
  2.研究成果形式包括论文、专著、编著、研究报告等。
  3.研究报告等应用性研究成果,须有成果鉴定证明或成果采用部门提供的评价鉴定证明。(需要鉴定的成果由课题组自行组织)。
  4.未正式出版的成果必须有同行专家的鉴定意见,鉴定专家不少于两人,其中一人须为校外专家。
  二、报送材料:
  1.课题申请书复印件;
  2.开题报告;
  3.研究工作(实验或调研)报告(一式3份);
  4.最终研究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件、成果被决策部门采纳或在教育教学中应用推广情况介绍等(装订成一册并在首页附成果目录,一式3份);
  5.结题报告书(见附件4、附件5,一式5份)。
  6.自评意见,包括(1)是否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的研究目标和任务;(2)对成果水平的定性评价意见,尤其突出对改革创新、实践效果和实际推广应用价值等方面的综合评价;(3)对项目的后续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以上材料请于5月7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联系人:朱玉山,电话:83403041(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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