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科研项目立项奖励、 科研成果奖励、获奖科研成果奖励每年实施一次,每次实施奖励前一年度的科研工作实绩;科技先进工作者和青年科技先进工作者、科研管理先进单位和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奖励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标准
第一节 科研项目立项奖励
第六条 科研项目立项奖励是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立项项目的课题组实施的奖励,其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
主持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973)项目、国家高技术项目计划(863计划)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的奖励40万元,主持以上项目一级子项目奖励12万元,主持以上项目二级子项目奖励6万元。
主持863计划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奖励10万元,主持一级子项目奖励4万元。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计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奖励3万元。
主持省部级重点项目的奖励2万元。
主持省部级一般项目的奖励1万元。
教育部项目在同级项目中奖励提高25%。
第七条 科研项目立项奖励资格、层次认定
主持项目以项目主管机构下达我校的立项通知书为依据,其核定经费须到达我校财务帐户。
重大和重点项目的子课题以我校作为协作参加单位的项目申请书和主管机构(或主持单位)的立项通知(或证明)为依据,核定经费须到达我校财务帐户。
对于仅有项目主持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证明和经费划拨到我校,项目申请书中没有注明我校作为协作参加单位的基金项目,作为横向科研项目处理。
对于仅有项目主持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证明,但经费未到我校的项目,不予奖励。
对于立项不资助的科研项目,学校又没有给予资助的,给予同等等级奖励金额的50%,用于项目研究经费;学校给予资助的,不再给予奖励。
第八条 科研项目立项奖金的使用
科研项目立项奖金的50%用于科研项目配套经费,50%用于课题组奖金。课题组奖金分两次发放,项目经费到帐后发放50%,项目结题通过后发放50%。奖金由课题组主持人领取,自行分配;也可由获奖课题组自主选题作为校科研基金立项项目,用作科学研究经费。
无故终止的项目,将追回立项奖励。
第二节 科研成果奖励成果有重复奖项时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
第九条 科研成果奖励是对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大型工具书、大型古籍整理、发明专利实施的奖励。科研
第九条 科研成果奖励是对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大型工具书、大型古籍整理、发明专利实施的奖励。科研
第十条 学术论文奖励范围和标准
1. 在《SCIENCE》和《NATUR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在《中国社会科学》和《中国科学》(A、B、C、D、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2. 理工科类
A类: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和在我校认定的理工科A类中文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0.8 万元 ;
B类:SCI-E、ISTP、ISR收录的学术论文和在我校认定的理工科B类中文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0.3 万元;
C类: 被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统计的论文,每篇奖励0.05万元。
3. 人文社会科学类
A类:SSCI、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和在我校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类A类中文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0.8万元;
B类:在我校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类B类中文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金额为0.3 万元;
在港台澳和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提交校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奖励金额;
C类:被《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复印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0.05万元。
第十一条 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大型古籍整理成果、大型工具书依照学术水平,分A、B两个等级奖励,A类每部奖励1.5万,B类每部奖励0.8万元。
第十二条 专利成果参照《徐州师范大学专利管理办法》实施奖励。
第十三条 理工科每篇论文不少于2个版面,文科每篇论文不少于4千字。
第十四条 被SCI、EI 、SSCI、AHCI、SCI-E 、ISTP和ISR收录的学术论文,均以当年中国科技情报所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
第十五条 奖励的论文必须在连续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在同一杂志连载的论文(论文题名相同)按一篇论文对待。
第十六条 学术专著、大型古籍整理成果、大型工具书送外地同行专家鉴定,经校科研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实施奖励。接受学校资助出版的专著,奖励金额扣除学校资助部分后发放。
第十七条 对于不在我校科研奖励认定的一级学科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认为达到我校奖励标准,可由作者申请,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核、推荐,外地同行专家鉴定,校科研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报学校研究确定奖励标准。
发表在被SCI收录、影响因子在本一级学科中排名前15位的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可由作者申请,校科研奖励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确定奖励标准。
第十八条 科研成果奖励金额的确定
实际奖励金额=(标准金额)×(作者署名排序奖励比例)×(单位署名排序奖励比例)
作者署名排序(包括专利申请人在专利证书上的排序)比例:第一作者为我校完成的科研成果奖励比例为 100%。与其他单位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只奖励我校作者,按我校作者署名排序确定奖励比例,署名第二作者奖励比例为40%;署名第三作者奖励比例为20%;其余不作奖励。
单位署名排序比例:我校作者署名徐州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的奖励比例为100%,署名徐州师范大学为第二单位的奖励比例为70%,署名徐州师范大学为第三单位及以后的奖励比例为30%。
对于某些期刊,论文作者署名排序按字母排列的需提交校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申请者须提供佐证材料。
第三节 获奖科研成果奖励
第十九条 获奖科研成果奖励是对我校教职员工获得各级政府组织的科研成果奖励的奖励,其奖励范围和标准:
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奖励10万元。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三等奖奖励2万元。
省部级科学技术(优秀科研成果)奖原则上给予等额奖励。对于一等奖奖金不足3万元的奖励3万元;二等奖奖金不足2万元的奖励2万元;三等奖奖金不足1万元奖励1万元;教育部的科学技术(优秀科研成果)奖在上述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5%。
省厅级科学技术(科研成果)奖和国家级的各类单项奖奖励与授奖单位奖励金额等额的奖金。
第二十条 奖励金额的计算方法
实际奖励金额=( 标准金额)×(获奖证书完成人署名排序奖励比例)×(我校作为申请单位的署名排序奖励比例)
获奖证书完成人署名排序比例确定:第一完成人为我校人员的获奖科研成果奖励比例为100%;第一完成人不是我校的,与其他单位合作完成的科研获奖成果,按我校参加者在获奖证书上的成果完成人署名排序名次确定奖励金额比例,作为第二完成人奖励比例40%;第三完成人奖励比例为25%;第四完成人奖励比例为20%;第五完成人比例为15%;第六完成人奖励比例为10%。
我校作为申请单位署名排序的比例确定:我校作者署名徐州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比例为100%,署名徐州师范大学为第二完成单位的奖励比例为70%,署名徐州师范大学为第三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奖励比例为30%。
获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获奖成果奖励至第六完成人,其他的科研获奖成果奖励至第四完成人。
第二十一条 对职务发明创造成果参加国内外知名发明展获得发明奖牌的发明成果,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细则依据《徐州师范大学专利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节 科技先进工作者和青年科技先进工作者
第二十二条 科技先进工作者表彰在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青年科技先进工作者表彰在科研工作中取得较突出的成绩青年教职工(申报当年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第二十三条 科技工作先进工作者的评选主要从科研态度、学术品质、科研项目立项、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获奖、指导青年教师科研等方面综合考核。
青年科技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在上述条件的基础上适当放宽。
第五节 科研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奖
第二十四条 科研管理先进单位表彰在科研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院系、科研机构、校直属单位;先进工作者奖主要是表彰学校、院系、科研机构从事科研管理工作,成绩突出者。
科研管理先进单位的评选主要从单位科研管理的规章、激励措施、科研立项、完成科研成果数量与质量、科研成果获奖、学术交流活动、科研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与科学化等方面综合考核、评选。
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的评选主要从科研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科研管理档案的建设和管理,科研管理研究论文,教师对其管理、服务工作的测评等方面综合考核、评选。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二十五条 科研奖励由项目(成果)承担(完成)者中的我校教职工申请,每项项目(成果)只限一位承担(完成)者代表申请和接受奖金,署名排序在前者优先,奖金自行协商分配。
第二十六条 科研奖励申报、评审程序:申请者填写《徐州师范大学科研奖励申请表》、《徐州师范大学科技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徐州师范大学青年科技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徐州师范大学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和《徐州师范大学科研管理先进单位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初审,并在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上签署意见,报送科技处;科技处对申报材料内容等进行核实,提交徐州师范大学科研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批准后公示,并进入为期一个月的异议期。异议期满后,实施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由学校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徐州师范大学科研奖励评审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所有奖励金额均为税前金额。
第四章 异议及其处理
第二十九条 科研奖励评选工作,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奖励的成果或个人持有异议的,均可在异议期内向科技处提出异议,并提供佐证材料,逾期、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三十条 科技处将对异议进行核实,并提请校科研奖励评审委员会复议,复议结果报学校研究处理。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一条 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科研奖励的,由校科研奖励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批准,撤消其奖励,追回一切获奖待遇,并予以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科研奖励。
第三十二条 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科研奖励或隐瞒申报人舞弊行为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推荐单位和单位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 参与科研奖励评审活动的有关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处,报校领导批准,撤消其所有评审委员会委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我校兼职人员、离退休人员申请科研奖励须署名我校为第一单位,奖励金额由学校科研奖励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学校研究确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科研奖励学术期刊目录》
附:
科研奖励学术期刊目录
一、自然科学类
理科
A类
一、综合类
SCI收录
二、专业类
科学通报、数学学报、物理学报、化学学报、地质学报、地理学报、植物学报、动物学报、生理学报、微生物学报、药学学报、营养学报、中国生理生化学报、体育科学
B类
一、综合类
SCI-E收录、ISTP收录、自然科学进展
二、专业类
1.数学学科
数学年刊、代数集刊、应用数学学报、系统科学与数学、计算数学、数值计算与计算机应用、高等学校应用数学学报、应用概率统计、数学物理学报、工程数学学报、东北数学
2.物理学科
中国物理快报、理论物理通讯、电子科学学刊、中国激光、物理学进展、光子学报、原子分子物理学报、高能物理与核物理、量子电子学报、计算物理、中国物理、红外技术与毫米波学报、物理、低温物理学学报
3.化学学科
中国化学、化学通报、化学物理学报、环境化学、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学报、分析化学、物理化学学报、高等学校化学研究、无机材料学报、材料科学技术、光谱学与光谱分析、中国化学工程学报、中国稀土学报、结构化学
4.地理学科
地理研究、地理科学、自然资源、城市规划、人文地理、岩石学报、土壤学报、海洋学报、海洋科学
5.生物学科
生物化学与生物物理学报、遗传学报、生物物理学报、植物生态学报、植物分类学报、昆虫学报、生态学报、水生生物学报、生物工程学报、植物生理学报、菌物系统、中国环境科学、植物病理学报、农药学学报
6.体育学科
中国运动医学杂志、中国体育科技、北京体育大学学报、上海体育学院学报、体育与科学
C类
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统计的论文
工科
A类
一、综合类
EI收录
二、专业类
机械工程学报、电工技术学报、自动化学报、电子学报、测绘学报、力学学报、仪器仪表学报、材料研究学报、自然资源学报、动力工程、土木工程学报、地球物理学报、地质学报、中国环境科学学报、光学学报、声学学报、微波学报、半导体学报、通信学报、计算机学报
B类
一、综合类
ISTP收录、ISR收录
二、专业类
1. 机械工程、力学
固体力学学报、中国公路学报、金属学报、内燃机学报、流体工程、焊接学报、制造技术与机床、机械设计、汽车工程、机械科学与技术、力学进展、振动工程学报、工程力学、应用数学与力学、中国机械工程、机器人、力学与实践
2. 测绘科学与技术
空间科学学报、遥感学报、煤炭学报、中国图像图形学报、测绘通报、工程勘察
3. 电子、通讯与自动控制技术和电气工程类
电子科学学刊、信号处理、电力电子技术、电网技术、中国电力、电力系统自动化、电机与控制学报、中国电机工程学报、仪表技术与传感器、计量学报、电气自动化、控制理论与应用、电测与仪表、电信科学、微特电机、系统工程与电子技术、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电子技术应用、激光与红外、光电子·激光、应用激光、激光技术、应用声学、电视技术、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信息与控制、中文信息学报
4. 计算机科学与应用
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小型微型计算机系统、软件学报、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形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计算机工程、计算机科学
C类
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统计的论文
二、人文社会科学类
A类
一、综合类
SSCI、新华文摘(3000字以上)
二、专业类
文学评论、中国语文、外国文学评论、考古、哲学研究、经济研究、法学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美术、新闻与传播研究、外语教学与研究、中国音乐学、历史研究、情报学报、民族研究、中国图书馆学报、管理世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教育研究、心理学报
B类
一、综合类
社会科学战线、江海学刊、学术月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二、专业类
1. 语言文学类
语言文字应用、方言、语言研究、语文研究、古汉语研究、文艺研究、文学遗产、文艺理论与批评、文艺理论研究、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中国文学研究、新文学史料、小说评论、文献、文史、外国文学研究、国外文学、当代作家评论、戏剧艺术
2. 历史考古类
中国史研究、近代史研究、世界历史、史学理论研究、当代中国史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文物、史学史研究、历史档案
3. 哲学类
马克思主义研究、自然辩证法研究、科学技术与辩证法、哲学动态、中国哲学史
4. 政治理论类
国际问题研究、现代国际关系、中共党史研究、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国外社会科学、毛泽东思想研究、道德与文明、世界经济与政治
5. 经济类
财经科学、财贸经济、经济地理、经济学家、当代经济研究、金融研究、经济学动态、世界经济、会计研究、统计研究、中国农村经济、经济体制改革、数量经济技术、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6. 法学
中国法学、政法论坛、法律科学、现代法学、法学评论、中外法学
7. 管理类
中国行政管理、旅游学刊、企业管理、经济管理、宏观经济管理、审计研究、财务与会计
8. 新闻传播学、社会学、宗教与图书情报学类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中国电视、中国广告、社会、中国社会导刊、宗教学研究、世界宗教研究、图书情报工作、大学图书馆学报、现代图书情报技术、档案学通讯、编辑学刊、编辑学报
9. 教育与心理学类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人民教育、中国教育学刊、比较教育研究、课程·教材·教法、学前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电化教育研究、中国电化教育、现代远距离教育、教育与职业、心理科学、心理发展与教育、中国心理卫生杂志、心理科学进展
10. 艺术类
音乐研究、音乐艺术、中国音乐、人民音乐、美术研究、美术观察、装饰、中国书法
11. 外国语言文学类
当代语言学、现代外语、外国语、外语与外语教学、中国翻译、外国文学、中国俄语教学、日语学习与研究、外语教学
C类
人大复印资料
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理论版25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