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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与影视学院违规学生处理办法(2014年9月试行)

(2014年9月起试行)

  第一条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严格学生管理,塑造良好学风,依据《学生手册》中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处理学生一般违规行为的办法,达到违纪处分规定的行为按照《学生手册》规定执行。一般违规行为主要包括:

  1.课堂或其它教学实践活动(包括学院统一安排的早晚自习、学术讲座、校内外实践等)中的迟到、早退、旷课(缺席)等行为,严重程度尚未达到学校违纪处理标准的;

  2.课堂中带早餐、玩手机(未将所带手机放入手机袋)等不符合教学要求的行为;

  3.宿舍违章行为,主要包括未经允许男女生互访宿舍、夜不归宿、晚归等行为,严重程度尚未达到学校违纪处理标准的。

  第三条 符合第二条规定的行为由学院学生工作检查部门根据检查结果出具学院《违规通知单》进行违规登记。违规通知单按次累计发放,送达本人和班主任。

  第四条 违规行为的处理:

  1.一学期内只受到一次违规登记的,学期末可以撤销,下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不扣分。

  2.因迟到、带早餐、玩手机、晚归受到三次违规登记,旷课、夜不归宿、未经允许男女生互访宿舍受到两次违规登记,给予一次学院通报批评并在学院公告栏张贴,同时责成本人做出书面检讨(不少于2000字)上交学院。

  3.受到通报批评后再次受到违规登记的,学院将向家长书面寄送《学生违规行为通报》。寄送通报后再次受到违规登记的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后报送学生工作处予以相应的违纪处分。

  第五条 一般违规行为的处理通常以学期为单位。本学期的违规次数不计入下一个学期。

  第六条 本规范未明确列入的其他违规行为尚未达到违纪处理标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本办法自2014年9月起试行。


传媒与影视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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