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制定的《江苏师范大学云龙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借用云龙报告厅必须履行手续。请下载并填写《江苏师范大学云龙报告厅使用申请表》,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附:《江苏师范大学云龙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江苏师范大学云龙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云龙报告厅资源,保障报告厅有序使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云龙报告厅由传媒与影视学院全权管理,在报告厅开展的任何活动必须获得传媒与影视学院的许可。
第三条 使用报告厅必须履行手续,活动主办者如实填写《江苏师范大学云龙报告厅使用申请表》,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四条 传媒与影视学院学生组织、社团等在报告厅开展活动由学院团委审批;校内其他单位借用报告厅由学院分管领导(副书记)审批。
第五条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校外组织或个人租用报告厅举办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由校办审核并报请校领导批准。获得批准后方可办理报告厅借用手续。
第六条 使用报告厅请提前三天预约并办理申请手续,重大活动请提前一周预约。除非学校、学院重大活动,报告厅遵循“先预约先使用”的原则安排活动。
第七条 活动主办者必须指定一名现场负责人,协调场地使用有关事宜。在活动开始前与报告厅管理员联系,确认使用的设备及现场布置方案等。
第八条 云龙报告厅只提供场地、音响、灯光等基础服务,活动主办方如有其他需求可以自行安排,对设备和场地布置的任何变动需经报告厅管理员同意后方可实施。大型活动的布置必须符合消防及安全要求,不得污损墙壁,损害原有设施的外观及功能。
第九条 活动主办者应按时有序开展活动。活动因故取消或调整时间要及时通知报告厅管理员。
第十条 主办者及参与者在活动过程中务必遵从报告厅管理员人员的指导,活动过程中遵守秩序,文明礼貌,严禁吸烟。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进入控制室,严禁私自移动设备,不得随意更改设备的参数和接线。要正确使用报告厅的设备,不得损坏和丢失。
第十一条 活动完毕后现场负责人必须安排专人及时清理场地,按照管理员要求复原场地布置,清除使用痕迹,打扫场地卫生。
第十二条 在活动中损坏报告厅设备的照价赔偿。对活动组织无序、不按照管理员要求进行场地布置及后期清理的,通报活动主办者的主管部门,必要时取消其今后使用报告厅的资格。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2年12月12日起试行。
传媒与影视学院
201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