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9年度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转发)

时间:2009-06-30浏览:742设置

 

各有关学院、部门、研究机构:
  根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通知,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9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9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中央精神和省委决策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促进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这个总目标,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着力加快文化强省建设,着力推进理论创新,为江苏走在科学发展前列、继续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战胜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困难挑战提供思想保证和理论支持。
  二、申报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要以研究贯彻中央和省委提出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为重点内容。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重点关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迫切需要研究的实际问题;基础理论研究要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着力推出代表理论前沿水平的重大成果。
  四、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范围涉及16个学科门类,申请书要根据研究内容所涉及的主要学科门类,自行选择相关学科门类进行申报。研究内容不在《课题指南》范围内的,申报者可申请自选题目。
  五、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要按照《课题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基础理论研究选题,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方向和重点,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拟定题目。应用对策研究选题(由研究内容决定),一般要求按题申报,不能改变题义,题目的文字表述可自行确定。
  六、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完成时限,基础研究一般为三年,最终成果为专著或系列论文;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时效性确定,一般在一年内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
  七、申请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三个以上(含三个)课题的申请。正在研究和没有结项的国家、省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暂缓结项或被中止、撤项的项目负责人(自中止、撤项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九、鼓励科研单位联合党政机关和实际工作部门开展协作攻关,提供配套课题经费。跨单位、跨部门联合组织的协作攻关课题优先立项。
  十、本年度对申报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所有课题一律实行异地专家通讯初评和会议集中复评相结合的办法。通讯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进行。 项目评审补偿费(含微机录入费)收费标准:重点项目每项为150元,一般项目(含青年项目)为100元。
  十一、获准立项的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应用对策研究项目的最终成果,其核心观点或重要对策建议必须为省社科基金《成果要报》采用刊发,才能结项。基础理论研究项目和其它研究项目的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出版后须报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样书 2套。
  我校受理申报最后截止时间2009年6月23日。申报人须将申请书及《活页》一式4份(1份原件、3份复印件)报送文科科研管理科。联系人:许远远;联系电话:83500230(8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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