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通知(转发)

时间:2009-01-07浏览:101设置

各有关学院、部门、直属业务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公告》的规定,2009年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立项的指导思想、课题指南、申报原则、申报方法及所需材料等均按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发布的申报公告的要求执行。
  二、申报者应认真学习和领会有关精神,课题申报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包括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公告》(附件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2009年度课题指南》(附件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附件4)、《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附件5)、《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历年立项课题汇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含论证活页)(附件3)等,均可在文化部网站(网址:http://www.mcprc.gov.cn)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下载、查询。请有关学院以适当形式对《申报公告》《课题指南》进行张贴、宣传,并根据课题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动员、精心组织。
  三、注意事项
  1.申报跨学科综合研究课题,要根据课题的重点内容,在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栏中,注明申报学科或主要涉及的学科。
  2. 论证活页的字数不超过4000字(A4纸不得超过4页,一律以宋体4号字打印,行间距固定值为20磅),应注明申报课题的名称,并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
  3.凡承担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课题研究,未完成者不得申报;已完成者,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附于《评审书》中。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1.审查合格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一式3份(用计算机填写,1份原件、2份复印件),4份论证活页,配套的《申报、评审书》(含活页)电子版。
  2. 材料报送时间为2月25日至26日,逾期不予受理。由各学院(单位)统一报送到科技处(社科处)科研管理科,个人直接报送不予受理。
  联系人:许远远;联系电话:83500230;电子邮箱:skc@xz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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