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直属业务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08〕30号,见附件1)文件规定,2009年国家社科基金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09年度课题立项的指导思想、课题指南、申报原则、申报方法及所需材料等均按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申报者需认真学习和领会有关精神,可查阅《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公告》(附件2)及《2009年度课题指南》(附件3),或登录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http://www.npopss-cn.gov.cn)查阅。
请有关学院以适当形式对《申报公告》、《课题指南》进行张贴、宣传,并根据课题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动员、精心组织。目前尚无国家项目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可申报一般项目或重点项目;39周岁以下(197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可申报青年项目;承担2008年度校国家社科基金预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参与申报。
二、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新修订的《申请书》(附件4)、《活页》(附件5)、《代码表》(附件6),可从校科研信息网站或者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下载。具体申报注意事项详见附件7。
三、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不收取项目申报费。
四、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的课题发布和申报工作分别由这三个单列学科规划办另行通知。
五、申报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08〕30号,见附件1)文件规定,2009年国家社科基金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09年度课题立项的指导思想、课题指南、申报原则、申报方法及所需材料等均按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申报者需认真学习和领会有关精神,可查阅《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公告》(附件2)及《2009年度课题指南》(附件3),或登录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http://www.npopss-cn.gov.cn)查阅。
请有关学院以适当形式对《申报公告》、《课题指南》进行张贴、宣传,并根据课题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动员、精心组织。目前尚无国家项目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可申报一般项目或重点项目;39周岁以下(197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可申报青年项目;承担2008年度校国家社科基金预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参与申报。
二、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新修订的《申请书》(附件4)、《活页》(附件5)、《代码表》(附件6),可从校科研信息网站或者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下载。具体申报注意事项详见附件7。
三、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不收取项目申报费。
四、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的课题发布和申报工作分别由这三个单列学科规划办另行通知。
五、申报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时 间 | 事项与要求 |
2月19-20日 | 申报人将《申请书》与《活页》各2份报送至各学院(单位)。 |
2月22-27日 | 学院(单位)初审,申报人修订 |
3月2日 | 各学院(单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科技处(社科处)科研管理科 |
3月3-4日 | 科技处(社科处)组织学科专家审核 |
3月5日 | 科技处(社科处)将审核意见反馈各学院(单位) |
3月6-8日 | 申报人修改《申请书》与《活页》,下载申报系统填写申报数据表 |
3月9日 | ① 各学院(单位)将定稿后的《申请书》和《活页》统一报送科技处(社科处)科研管理科。《申请书》和《活页》一式7份(活页夹在《申请书》。《申请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用A3纸双面打印、复印,中缝装订;电子版发送至skc@xznu.edu.cn ②各学院(单位)将申报系统数据表(电子文档)统一报送科技处(社科处) |
本次项目申报由各学院(单位)统一报送科技处,个人直接报送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许远远;联系电话:83500230、69181。
附件1-9.zip
联系人:许远远;联系电话:83500230、69181。
附件1-9.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