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200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200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苏教办科〔2008〕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老师认真学习,踊跃申报。
我校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5日。推荐单位号:3240;登陆口令:7068676267283532。
联系人:康建荣,联系电话:83500229(内线8229)。
附件: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200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2008年度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有关高校:
教育部200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从2008年开始,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和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合并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即原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200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四个奖种。
二、推荐条件
1. 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07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必须每人都有对应的发明点内容,不可两人共用一个相同的发明内容。
4.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三、推荐材料
各推荐单位应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一)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200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的遴选和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各推荐单位可于2008年7月15日后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按要求生成并分配推荐项目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组织填写推荐书和上传相关推荐材料。
(一)推荐书的填写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报送推荐材料的要求
1.推荐单位负责网络推荐本校项目的电子版推荐材料,专家推荐项目的电子版推荐材料,可直接在网上提交。
2.推荐单位负责将书面推荐书2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对于推荐国防专用项目,需书面推荐书10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1份、推荐项目电子版推荐书光盘单独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3.专家推荐项目的书面推荐材料可直接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4.国防专用项目需提供密级审定文件,其电子版推荐材料,只能以光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传送。
5.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说明;
(2)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
6.各推荐单位和项目完成人可于2008年9月18日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在“无效数据反馈”栏查看数据是否上传成功。
7.所有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请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盖学校公章。
(三) 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项目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0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四、推荐截止时间及费用
1.各推荐单位可于2008年7月15日后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9月16日。
2.推荐项目书面材料请于2008年9月19日报送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3.按教育部通知要求, 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含直报项目), 与200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材料一并上交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请有关推荐高校于2008年9月10日前将系统生成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各一式2份)到我厅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按照规定时间要求自行上报。教育部关于推荐200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函[2008] 32号)、推荐200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及相关附件可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的网站(www.cutech.edu.cn)上查询并下载。
附件:江苏有关高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单位号及口令(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