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转发)

时间:2008-04-28浏览:50设置

 

各有关学院、部门:
  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获悉,200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开始受理申报。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有8个学科,即中国历史、世界历史、中国文学、外国文学、哲学、宗教学、语言学和考古学。
  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基本完成(80%以上)且尚未出版的优秀科研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可资助少量学术译著、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暂不资助。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须在通过答辩5年以后并经过较大修改方可申报。
  三、后期资助项目立项标准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富于创新,质量上乘,学术价值厚重。
  四、为保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申报成果须由三名正高职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推荐人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承担相应的信誉责任。凡在申请和推荐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申请人和推荐人三年内不能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并通报批评。
  五、已经出版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成果,不能申报。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不能申报。
  六、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经费资助额度与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0万元)大致相当。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以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额度。
  七、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见附件2)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申,或到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
  七、申请人用计算机填写《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电子版发至skc@xznu.edu.cn),申报成果(须隐去申请人姓名)一式5套(译著须同时附上5套外语原件)于5月23日前报送科技处科研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许远远;联系电话:83500230(823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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