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

时间:2008-04-17浏览:131设置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08]23号),我校将组织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意事项
  1.本次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的申报类别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和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实行招标制度,要求申报者具备主持省部级相关教育科研课题的经历和良好信誉。申报招标课题和会议评审课题互不交叉,申请者只能从中选一。
  2.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有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课题的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得超过40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3.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各类课题平均资助强度分别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15万元、一般课题8万元和青年基金课题6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2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1万元。
  4.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得到同级别教育学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已有两个以上其他来源的省部级在研项目的申请者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评审书》纸质材料一式4份,活页一式6份(招标课题不需要填写活页),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两钉装订。电子稿报送至xuyy@xznu.edu.cn
  2.《申请评审书》第九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见附件)。
  3.课题申报材料请统一用纸质档案袋或资料袋装好,将申报评审书封面贴在档案袋正面,注明学科分类、课题类别、课题名称、申报主持人及所在单位。
  三、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57日,逾期不予受理。地点:科技处科研管理科。
  联系人:许远远;联系电话:835002308230)。
 
  附件:

  
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2.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指南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书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2008版)
  5.申请表中“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样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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