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7省哲社项目申报等说明

时间:2007-12-13浏览:903设置

各有关学院及部门: 
        2007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已经开始(见科发【2007】13号文件),现将项目申报及初评工作的要求及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基本要求 
       1、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的类型有:资助项目、指导项目、专题项目。本次申报包括资助项目(含专题研究项目)和指导项目两类。申请人在申报系统中选择申请项目的类别(资助项目、指导项目、专题研究项目),各类项目可以兼报。如果在申报系统中只选择资助项目,则不进入指导项目的评审立项。 
       2、项目的申请者应是校内在职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项目申请人应在申报项目的相关领域积累了一定的研究成果,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项目申请者不得同时申请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一个项目只能确立一个项目负责人,确立一个承担单位。项目第一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对具有博士学位的中青年学术骨干给予倾斜。 
        3、高校社科基金项目未结项者,不得申报新项目。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准备出国、外出进修半年以上者,或申报时已在境外并将继续在境外达半年以上者不得申报。
        二、评审程序
由于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申报有指标限制,为提升申报项目的通过率,2007年度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申报、评审和推荐,其工作程序如下: 
        1、项目可自由申报,个人填写申请书,交院系审核签署意见推荐到学校,由科技处(社科处)在截止时间内统一汇总。本次校内评审截止时间是5月11日。
        2、申报项目汇总后,对申请项目由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筛选。科研项目的评审筛选按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组织实施。评审委员会由科技处(社科处)和校学术委员会聘请校内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学科、专业领域的高级职称的校学术委员会成员或专家组成,负责对申报科研项目进行全面评审。
         3、项目评审的主要标准是:
  (1)课题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优先资助列入规划目标的对重大基础理论、重大现实问题和重大决策咨询的课题;
       (2)课题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3)课题组梯队合理,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对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即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和一定的资料准备;
        (4)鼓励学科交叉,提倡跨学科、跨系科、跨部门联合申报,发挥群体优势,开展综合集成研究,联合攻关,解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5)申请经费实事求是,预算比较合理。
        4、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评审组成员实行个人申报回避制度。
         5、评审结果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

科技处
社科处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