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申请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工作的需要,学校提前进行2008年度校科研成果的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间范围
1.2008年1月1日以来取得的科研成果;
2.补录2007年度未统计的科研成果。
二、统计范围
1.只统计我校为第一单位的成果。
2.统计成果范围:包括在国际、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译文、艺术作品,以及收入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并正式出版的论文;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教材、编著、译著、工具书;专利;获奖科研成果等。
3.只统计列入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或被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收录的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无正式刊号的(ISSN、CN)刊物及内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统计,尚未发表(出版)的成果不统计,被取缔的非法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不统计。
4.在报纸上发表的文章,只统计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学术论文(请详细注明发表时间及版面),其他情况不统计。
5.已发表的论文,被其他刊物转载、复印,被转载、复印的刊物不统计。
6.被收入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公开出版的统计,未公开出版的不统计。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又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同一篇论文,只作一次统计。
7.专著、编著、教材只统计主编,参编者不统计。
8. 如果是SCI、EI、ISTP等权威刊物发表收录的论文,需本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统计要求
1.请老师们在填写所附统计表后,并于11月26日前(第13周周三)将科研成果原件提交到教务办公室。(电子统计表请发至liw@xznu.edu.cn)
2.为确保科研成果统计数据的规范性,请务必按照规定格式录入。
四、特别说明
本年度11-12月的科研成果在12月31日前另补。
教务办公室
2008-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