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与影视学院学生请销假办法(2015年5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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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日起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院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安全,创建优良学风,依据《江苏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江苏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江苏师范大学学生请销假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参加上课、自习、实习、社会公益活动和学校规定的其他集体活动,不能按照规定在宿舍住宿,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第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需请假,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经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四条 学院处理请假事务遵循“网上办理、诚信推定、违规存档、重点处理”的基本原则。“网上办理”指所有请假手续在通过网络请假系统在规定时间处理;“诚信推定”指相信所有请假学生均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在确有所需时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理由充分且真实;“违规存档”指针对没有依据本办法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在请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违背诚信原则的请假学生记录在案并保留至毕业;“重点处理”指对一定时期内请假次数频繁且无必要理由、违背诚信原则的请假学生重点严肃处理。

第二章 请销假程序

  第五条 学院按照学生处要求统一采用“网上请假”系统办理请销假手续。学生可访问我校信息门户网站(http://myu.jsnu.edu.cn)用一卡通卡号和密码登录后在学工系统中办理请假手续,或者用微信系统订阅江苏师范大学公共号并绑定一卡通卡号后在网上请假模块中办理请假手续。原则上不批准其他形式的请假申请。

  第六条 学生请假时间超过一周的,必须填写《传媒与影视学院学生长时请假申请表》,由家长、班主任、副书记分别同意并签字后,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并开具《江苏师范大学学生请假单》方能生效。学生因公确需请假的,不使用网上请假系统,需有相关学生组织负责人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当面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学生请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请假学生需至学生工作办公室当面销假并交还《江苏师范大学学生请假单》。

第三章请假规则

  第八条 系统进行请假的时间段为每日08:00-20:00,其他时间不予办理请销假手续。学生请假必须提前办理,以每日12:00和20:00分时段提前请假,即当日12:00以前提交当日12:00以后的请假申请,当日20:00以前提交次日的请假申请。

  第九条 使用网上请假系统,需规范填写申请,紧急联系人只能填写家长或知情同学,请假事由以如下格式填写:“去向:XX市XX地;具体事由:……”。理由不充分、填写不规范的将不予准假。

  第十条 出现以下情况时,请假人可以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请假:

  1.生病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行动不便,无法到在系统中办理手续;

  2.非工作日或因紧急突发事故需要请假,无法在规定时间办理手续;

  在以上两种情况请假人依据审批权限提前或及时向辅导员、副书记请假,获得批准后可委托他人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人在销假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一条 徐州市区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周末回家住宿手续,手续以班级为单位在入学初军训结束后统一办理。符合条件的徐州本地学生在每学期周五、周六晚可以回家住宿,其它时间回家住宿需按照本办法办理请假手续。其他时间未依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晚归、未归的,均认定为夜不归宿。

  第十二条 非徐州本地同学周末回家按照本办法第六至九条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三条 节前假后请假除在系统内办理请假手续外,同时需要提交书面申请,由副书记审批,原则上不批准任何事假。

  第十四条 请假期间需要续假的,参照第十条规定履行续假手续。

第四章检查与违规处罚

  第十五条 学生因病、因事请假的,原则上每学期不超过六次且每月不超过两次,超出六次的将在下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纪律观念”项予以减分,超出次数每次减0.5分。

  第十六条 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旷课、夜不归宿、擅自离校者,依据情节轻重按照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请假期满后未及时销假的,从准假期满之日起视作旷课,长时不归者,以擅自离校论处。

  第十八条 对一定时期内请假次数频繁且无必要理由、违背诚信原则的请假学生,情况将被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通报班主任和家长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在综合素质测评中扣除相应分数,严重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试行,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传媒与影视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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