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要求,充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队伍,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新一轮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工作。请各单位依照《徐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徐师大研〔2005〕20号)的精神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本次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
一、日程安排
1.
2.
3.
4.2009年6月中旬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硕士生导师名单。公示后,公布评审结果并报送省学位办备案。
二、申报条件
申报程序和导师资格条件见《徐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暂行)》。“近三年”科研成果统计起止时间为
三、上报材料
1.《徐州师范大学申请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简称《简况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
2.近三年科研成果代表作原件(含专业学术论文和学术专著)3件 (严格限于3件);
3.经学院审核签字盖章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套;
4.经学院审核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5.经学院审核签字盖章的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6.填写《增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见附件2、3),申请人签字确认的纸制版一份,对应的电子文档交所在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各院将汇总后的纸制版和合并后的电子文档上报研究生处;
7.《增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材料封面》(见附件5)一份;
8.《<课程与教学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表》一份(见附件4,课程与教学论专业使用)。
注:以上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
四、其他说明
1.课程与教学论的导师初评由教育科学学院负责。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报送材料,学院将同意推荐的申报材料汇总和签字盖章的《<课程与教学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表》(见附件4)一并于
2.凡属“资格认定”的申报者,先填写《简况表》,再由拟接受专业的导师组签署“所在硕士点意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出具审核意见(可不投票)后上报。
3.已获得导师任职资格的教师应以一个专业为主指导研究生,原则上最多只能在二个相近专业指导研究生。
4.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申报,根据《徐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徐师大研〔2005〕20号)有关条款执行。
5.各学院在汇总申报数据时要分类统计正常申报人员(见附件2)和认定人员(见附件3)。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