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学校决定开展新一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本次遴选在经国家批准设置的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思政、语文、历史、英语、音乐、体育、美术)、现代教育技术等14个学科领域中进行。
二、遴选条件
1. 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工作认真负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
3.
4.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曾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与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有关的学术论文;
②三年内曾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1-2篇与所申报的学科领域(专业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水平较高的学术著作、教材;或承担有(含已完成)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有相当于省级以上单位主持鉴定的教学成果、科研成果。
三、遴选名额
有关单位必须根据其招生规模和发展需要遴选教育硕士指导教师。本次遴选,教育管理、现代教育技术、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化学)、学科教学(地理)、学科教学(生物)、学科教学(思想政治教育)等10个已招生的学科专业方向名额不限。其他每个专业方向导师控制在5名以内(包括校外导师)。
四、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未取得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者填写《徐州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已取得我校硕士 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者填写《徐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担任教育硕士指导教师申请表》(见附件2)。
2.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提出初选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核。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同意票者具备指导教师任职资格。
4.公示遴选结果。
5.学校发文公布遴选结果。
五、校外人员申请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定原则和遴选程序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1996〕25号文件精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加强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三方面的联系,各招生学科专业方向要从外单位选聘部分人员担任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原则上聘请从事基础教育或教育管理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参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校外人员申请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必须具备与本校人员相同的基本条件。具体审批程序是:首先由所在工作单位推荐,而后向我校有关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徐州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校外人员)》(见附件3)。有关学院审核同意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评审。
六、日程安排
1.
2.
3.
4.6月中旬校学位委员会组织评审,公布遴选结果。
七、上报材料
1.《徐州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徐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担任教育硕士指导教师申请表》(见附件1、2、3)各一式二份;
2.近三年科研成果代表作原件(含专业学术论文和学术专著)3件(严格限于3件,若多于3件,研究生处将从中随机抽取3件);
3.经学院审核签字盖章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4.经学院审核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5.经学院审核签字盖章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6.填写《增补教育硕士指导教师汇总表》(见附件4、5),申请人签字确认的纸制版一份,对应的电子文档交所在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各学院(所)将汇总后的纸制版和合并后的电子文档上报研究生处。
7.《增补教育硕士指导教师申报材料封面》(见附件5)一份。
以上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