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3-19浏览:206设置

各学部(院):
  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和《江苏师范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苏师大教[2012] 6号)文件规定,现将2014年度需结题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验收范围、方法和依据
  (一)验收范围
  1.2012年、2013年国家级、省级立项已到结题时间(或已提前完成)和2011年省级立项尚未结题的“大创项目”。
  2.校级第四届立项已到结题时间(或已提前完成)和校级第二届、第三届立项尚未结题的“大创项目”。
  (二)验收方法和依据
  根据项目负责人的结题申请和提交的结题材料,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审验收。验收将依据 “大创项目”申请表中提出的预期成果进行。
  二、项目结题要求
  (一)提交材料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新类项目)结题申请书》(附件1、4),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稿(word格式)。
  2.请核对并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2、5),A4纸打印,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稿(Excel格式)。
  3.公开发表或出版的项目成果原件、复印件各1份;其他形式的项目成果材料(如问卷、量表、图片和调查报告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交电子稿(格式不限)。
  上述材料均须经所在学院审核、盖章。结题材料原件在评审验收后退还本人。
  (二)上报时间
  因各项目研究时限不同,请各学院将结题材料按照提交要求汇总后于4月30日下午5:00前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泉山3#202室)。
  三、项目延期和终止
  对无法按期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以书面报告形式提出延期申请,指导教师及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应届毕业生主持的项目不得延期。
  凡无故未能按时结题或经延期仍未完成的项目,学校将终止项目并停止其后续经费的使用;承担项目的学生不得再申请本类项目,学校将削减所在学院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名额。
  请各学院根据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附件3、6),组织项目负责人认真准备、及时结题,学院要严格审核结题材料。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学校将验收结果和优秀成果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择优推广宣传。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联系人:缪小青,电话:83403043;电子邮箱:sjk@jsnu.edu.cn。
  附件: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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