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考试临近,为切实做好我校的期末考试工作,进一步严肃考场纪律、端正考试风气、充分体现考试的公平和公正,现将加强考场纪律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学院的监考教师和学生严格遵守。
一、学生考试纪律
1.学生必须携带考试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并主动置于桌面供核查,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学生入场后,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按照指定位置就座,并协助做好考试清场工作,否则视为违纪处理。
2.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考试开始15分钟后仍未进入考场或考试进行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学生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各门课程的考试,独立完成答卷,严禁夹带、抄袭、冒名顶替等考试作弊行为。
4.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或具有信息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违者视为作弊。
5.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监考教师管理。如被监考教师发现有作弊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考试,配合监考教师填写《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记录表》,否则以扰乱考场秩序处理。
6.对考试作弊的学生,学校将立即张榜向全校通报,并严格按照《徐州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罚细则》的规定予以处理。
二、教师监考纪律
1.监考教师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一丝不苟地执行考场的监考任务。监考教师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隔位随机贴号(学号),核对考试证件,指导学生对号入座。
2.要求学生把书包、工具书及复习资料集中存放。彻底清理桌面上、抽屉内与本门课程相关的物品。
3.在开考前监考教师必须向学生强调考试纪律,并将考试起讫时间,不准携带通讯工具等重要考试注意事项写在考场黑板上。
4.在监考过程中监考教师必须关闭手机,不得聊天,不得串岗,不得看书看报,不得吸烟或吃东西,不得长时间坐在座位上监考,应不时在考场内走动,认真进行巡视。
5.监考教师一旦发现学生考试作弊,必须立即终止其答卷,保留作弊证据,即刻组织填写《徐州师范大学考试违纪、作弊情况记录表》。
6.学校考试巡视组负责对考试纪律及监考纪律进行检查。对监考迟到、无故不到岗、考前不清场、对学生作弊现象视而不见、或者对学生作弊知情不报等未按规定履行监考职责的监考人员,每天考试结束汇总后向全校通报,并将视情节轻重,按教学事故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三、强化考试管理工作
1.为严格执行《徐州师范大学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规范我校课程考试工作,各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和监考教师的培训工作,尤其要加强监考教师的考务规范教育,增强监考人员的责任心,尽量预防学生违纪、作弊行为的发生。对监考违规的教师学校将及时上网通报(表格见附件),情节严重的严格按照教学事故认定办法进行处理。
2.为体现违纪、作弊处理的时效性,达到对全校学生的警示作用,要求各开课单位在每个考场试卷袋内放置两份《徐州师范大学考试违纪、作弊情况记录表》(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在考试过程中如果发现学生有违纪、作弊行为,保留作弊证据,即刻填写该表,学院在每场考试结束后收回,并将本院违纪、作弊情况汇总后上报教务处,以便进行全校通报,及时进行处理。
3.为了维护广大考生自己的切身利益,欢迎广大考生对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包括监考教师)进行举报,举报电话:83500354,举报邮箱:ddk@xznu.edu.cn。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