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全国首届Ed.M优秀学员、教师、教学管理工作者的通知

时间:2007-12-13浏览:120设置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下发的教硕发〔2007〕10号文件精神,为了不断提高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提高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管理水平,推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争先创优,打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品牌,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决定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开展评选教育硕士优秀学员、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的工作。为做好我校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教育硕士优秀学员的推荐申报工作
  1.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我校04级教育管理、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方向(语文、数学、英语)在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各专业(方向)限推荐1名。学校在综合评定的基础上向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推荐2名候选人。
  2.推荐条件
  ①政治素质高。热爱基础教育战线工作,关注并积极参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
  ②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妥善处理“工学”矛盾,遵守培养单位规章制度,保证学习时间,学习成效显著;
  ③理论联系实际。善于发现问题,概括提炼问题,善于将自身经验与专业学习密切结合,善于将学习成果引用到本职工作中;
  ④课程成绩和学位论文成绩(各专业导师组给出评价)优良,有望2007年能取得学位。通过已有的学习在精神面貌、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知识视野、教育理念、科研能力等方面明显发生积极的变化,在本人任职单位及任职单位所在地区产生积极的示范作用,成为所在学校或地区的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管理干部,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⑤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在新课改中勇挑重担,努力发表教学与管理文章,以科研促、推进教学和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⑥积极配合培养单位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所推行的改革,并有出色的表现;
  ⑦安心本单位工作,努力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⑧近三年内发表过有关教育硕士教学及教学管理研究论著或承担过教学研究项目者优先。
  3.推荐申报材料要求
  ①《首届全国教育硕士优秀学员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二份;
  ②《基层培养单位推荐表》(见附件)一份;
  ③《教育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表》(见附件)一份;
  ④发表论文论著、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含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发表论文全文),获奖、受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全国教育硕士评优申报材料封面(见附件)。
  二、关于教育硕士优秀教师与教学管理工作者的推荐申报工作
  1.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教育管理、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方向(语文、数学、英语)等5个专业(方向)各限推荐1名在教育硕士教学和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包括任课教师和论文指导教师)。
  教育科学学院、文学院、数学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信息传播学院等5个相关学院和学校相关部门各限推荐1名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的管理干部和管理人员,专职从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管理工作者优先。
  学校在综合评定的基础上向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推荐1名教育硕士优秀教师和1名教学管理工作者候选人。
  2.推荐条件
  ①政治素质高。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熟悉或采取积极措施了解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特别是关注新课程改革发展情况,积极投身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教学密切联系基础教育实际,论文指导有针对性,能够作到教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够团结周围的同志共同工作。
  ②教学手段先进、管理能力强。熟悉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和所在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学管理思想,熟练掌握先进的教学管理手段,能够独立解决教学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③服务意识好。工作认真负责,周到细致,任劳任怨,能够积极主动地为广大师生服务;及时、准确、有效率地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秘书处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为教育硕士教育事业服务。
  ④连续从事教育硕士教学及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
  ⑤累计从事教育硕士教学及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
  ⑥近三年内发表过有关教育硕士教学及教学管理研究论著或承担过教学研究项目者优先。
  3.推荐申报材料要求
  ①《首届全国教育硕士优秀教师推荐表》或《首届全国教育硕士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二份;
  ②教学成果、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含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发表论文全文),获奖、受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全国教育硕士评优申报材料封面(见附件)。
  三、日程安排
  ①9月15日前,各教育硕士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将推荐材料报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科。
  ②9月22日前,研究生处组织专家综合评定,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并公示。
  ③9月30日前,研究生处将推荐候选人及相关材料报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④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10月中旬报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组织评选。
  ⑤秘书处10月下旬将初选名单网上公示后公布。
  四、奖励办法
  ①由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向教育硕士优秀学员、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颁发证书。
  ②评选结果将记入教育硕士优秀学员、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本人工作业绩考核。
  
  附件:1. 首届全国教育硕士优秀学员推荐表
     2.首届全国教育硕士优秀学员基层培养单位推荐表
     3.教育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表
     4.首届全国教育硕士优秀教师推荐表
     5.首届全国教育硕士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推荐表
     6.全国教育硕士评优申报材料封面

                               二〇〇七年九月一日        徐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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